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为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指导、技术咨询、法律咨询、信息情报等公共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等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