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品牌培育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地方特色食品拳头产品、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加强猪血丸子、邵阳腊肉、邵阳米粉、武冈卤菜等地方特色食品品质和品牌建设,通过公益广告、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鼓励和支持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品牌战略,进行质量认证、商标注册,创建驰名商标,申报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