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 制定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9月23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9月23日
- 条文数
- 14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00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决定》修正 2022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常委会联系代表的日常工作。
(一)听取代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
(二)听取代表对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
(三)听取代表对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听取和了解代表对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参加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活动以及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学习培训等有关代表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听取和了解代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建议;
(六)向代表介绍常委会工作情况,协助代表总结依法履职的做法和经验,帮助解决基层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办理代表议案、处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基层代表;
(二)相关领域代表;
(三)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
(四)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的代表。
常委会应当采取措施,争取每位基层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时,应当邀请相关领域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参加。
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邀请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代表参加本委员会组织开展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调研等活动。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活动。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活动,通过走访、座谈、调研、信函、电话、社交媒介、代表履职网络平台等方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
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可以由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