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火山群保护条例
- 制定机关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1年4月2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6月1日
- 条文数
- 18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0年12月29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云州区、阳高县人民政府火山群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大同火山群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大同火山群的保护和利用。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质遗迹景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拟定并组织编制、申报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依照规划进行保护管理和开发建设;
(三)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大同火山群的科学研究、科普考察、生态教育和对外交流等活动;
(四)负责大同火山群旅游资源的普查、宣传、开发利用,对大同火山群内的旅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处理。
(一)火山群园区,一级保护范围:金山、黑山、狼窝山和小山、牌楼山、老虎山、阁老山、昊天山、东坪山、双山火山口及附近的火山渣锥、熔岩锥的范围;二级保护范围:金山周边熔岩构造,磨儿山、昊天山周边火山喷发堆积物,不高山、甘庄火山、山自造山、阁老山周边火山喷发堆积物,东坪山周边火山构造的范围;三级保护范围:分布于狼窝山、金山、昊天山、牛头山、老虎山、牌楼山、东坪山附近的熔岩构造和烘烤土范围。
(二)桑干河园区,一级保护范围:以河道砂与枕状玄武岩互层剖面和峡谷中的玄武岩离锥山为主的范围;二级保护范围:乌龙峡至小龙门玄武岩河道内熔岩构造、鹅毛疙瘩熔岩锥的范围;三级保护范围:册田水库北岸玄武岩地貌、桑干河河道及两岸熔岩构造。
(三)秋林峪园区,一级保护范围:秋林山麓半锥混合火山、东窑熔岩锥、龙堡熔岩锥的范围;二级保护范围:大峪口山麓半锥混合火山的范围;三级保护范围:分布于秋林火山东窑熔岩锥、龙堡熔岩锥的范围、大峪口火山、东团堡熔岩锥附近的小型火山喷发产物及秋林峪园区内的其他地质遗迹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变更、损毁界标。
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并提交工程竣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