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火山群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大同火山群内从事建设、施工作业的,应当遵守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护大同火山群内的山体、水体、植被、地貌、地质遗迹,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并提交工程竣工档案。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