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大同火山群内,禁止进行爆破、采石、采砂、开矿、取土、放牧、狩猎、采药、开垦、砍伐、烧荒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