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3, 2026
- In force from
- June 1, 2026
- Articles
- 32 articles
(2025年12月25日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6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的相关工作。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经信、教育、科技、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公园城市、商务、卫生健康、体育、博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Chapter 2规划建设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目标定位相一致,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突出业态融合,凸显地方特色,实行合理引导,防止无序开发、重复建设和空间浪费。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客运枢纽至重要景区以及景区间直达、接驳线路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对旅游景区景点覆盖广度。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完善景区及道路沿线公共厕所、停车带、观景台、驿站、加油站、充电桩、行李寄存点等便民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强适应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群体需求的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无障碍信息服务。
(一)大熊猫等为代表的自然生态品牌;
(二)青城山—都江堰、湔江堰等为代表的世界遗产品牌;
(三)金沙遗址、宝墩遗址等为代表的古蜀文明品牌;
(四)武侯祠、杜甫草堂、宽窄巷子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品牌;
(五)安仁古镇、洛带古镇、街子古镇等为代表的天府古镇品牌;
(六)西岭雪山、天台山、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川西林盘、天府绿道等为代表的休闲度假品牌;
(七)春熙路商圈、交子公园商圈、东郊记忆等为代表的时尚消费品牌;
(八)川菜等为代表的美食品鉴品牌;
(九)金牌球市、全国糖酒会、成都国际音乐季等为代表的赛会演艺品牌;
(十)动漫、影视、游戏等为代表的数字文创品牌;
(十一)其他展现锦绣天府、安逸四川的旅游业融合发展城市品牌。
Chapter 3业态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深入挖掘本地特色文化元素和内涵,加强蜀锦、蜀绣、川剧、漆艺、银花丝、瓷胎竹编、皮影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将本地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景区、景点、特色街区等文旅场所。
鼓励创作推出以成都历史文化、都市生活为题材的大型实景演出、沉浸式戏剧等旅游演艺项目,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城市文化演艺品牌。
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熊猫等元素,有序研发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辖区特色,引进国家级、国际性展会,培育会展与文旅、美食、优品、潮玩等融合新业态。
鼓励传统住宿业态转型升级,引进品牌酒店,推动农家乐、乡村酒店改造提升,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住宿品牌。
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以风味集市、厨艺体验、美食品鉴等为主题的美食旅游线路、特色项目。
鼓励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引入品质餐饮服务,优化就餐环境,完善多语种菜单与服务指引。
鼓励依托龙门山、龙泉山、环城生态区的山水空间,融合发展徒步、骑行、滑翔、漂流、攀岩、滑雪等业态。
鼓励音乐与旅游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建设成都音乐文创园、特色音乐街区,开发音乐主题旅游线路。
鼓励依法利用工业遗址、闲置旧厂房、仓库、工业生产场所等开发工业旅游项目和产品,提供历史展示、国防教育、科技普及、工艺体验、休闲活动等服务。
鼓励利用川西林盘等乡村资源,发展田园民宿、景观农业、休闲农业,举办非遗手工、乡村体育、农耕体验等活动,开发乡村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农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古镇名村引入电竞、戏剧、音乐、足球等消费业态。
鼓励文化旅游领域优质资源向教育系统开放共享。
鼓励旅游经营者创新开发科普教育、传统文化、红色经典、户外拓展等研学旅游项目和产品,规范建设研学旅游基地。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自驾旅游产业链建设,规划自驾游精品线路和特色线路,合理配套建设旅居车营地、自驾游基地、房车露营地。
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展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等业务,丰富旅游出行服务供给。
鼓励依法利用生态资源、医药资源和医疗资源,按照国家康养旅游相关标准,开发集医疗、康复、疗愈、养生、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生态康养旅游项目和产品。
鼓励培育婚恋旅游业态,在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度假区、特色街区等场所建设婚恋主题场景。
鼓励其他新产业、新业态与旅游融合发展。
Chapter 4支持保障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支持旅游业融合发展的投融资体系,运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推动旅游业融合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旅游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模式。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依法使用未利用土地、工矿废弃地发展旅游业。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资源整合、改制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投资旅游业融合发展项目。
市和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资源信息采集、上传、发布等机制,实现旅游与公安、交通运输、气象、体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务信息数据共享,构建标准统一、功能完善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城市及其他市(州)的沟通协作,推动共营城市品牌,促进游客互送、资源互推、市场互享。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合作联动,协同开发跨区域文商旅体资源,推出便利化旅游线路产品,开展组合式宣传营销。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入境旅游便利化政策,优化金融支付、入境通关、离境退税、多语种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推动旅游经营者提供境外线上预订渠道,提升入境旅游体验和消费便利。
鼓励和支持院校、行业协会、旅游经营者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外语和服务技能培训。
Chapter 5服务管理
鼓励景区利用语音导览设备、电子地图、手机自助导游等现代科技手段,提供游览引导、讲解服务。
鼓励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等担任景区讲解员。
社会讲解个人或者团体应当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提升讲解服务能力,不得曲解历史和传统文化,确保知识传播的客观性、准确性。
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以及特色街区、景区、产业园区等开发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智慧导览、云旅游等数字化体验产品和服务。
旅游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件,旅游目的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并做好安全防范。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管理,适时公布、动态更新不得擅自进入的危险区域。
旅游经营者和个人不得组织旅游者进入危险区域,旅游经营者不得开发、宣传、销售危险区域旅游项目。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纠纷快速处置、先行赔付制度,依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