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红军长征、抗日救亡、成都解放、三线建设、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等红色资源,开发红色旅游项目,推动红色基因传承弘扬。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深入挖掘本地特色文化元素和内涵,加强蜀锦、蜀绣、川剧、漆艺、银花丝、瓷胎竹编、皮影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将本地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景区、景点、特色街区等文旅场所。
鼓励创作推出以成都历史文化、都市生活为题材的大型实景演出、沉浸式戏剧等旅游演艺项目,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城市文化演艺品牌。
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熊猫等元素,有序研发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