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旅游业融合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宣传推广、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经信、教育、科技、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公园城市、商务、卫生健康、体育、博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