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工业资源保护利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旅游活动,开发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项目。

鼓励依法利用工业遗址、闲置旧厂房、仓库、工业生产场所等开发工业旅游项目和产品,提供历史展示、国防教育、科技普及、工艺体验、休闲活动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