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4, 2024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5
- Articles
- 34 articles
(2024年10月3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消防相关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开展综合性消防救援、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消防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工作。新兴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效率,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完善火灾防范和预警机制。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对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
Chapter 2火灾预防
修建道路、管道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通知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
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对市政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档案,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市政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公共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供水的,应当书面告知供水单位协同进行维护。
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与辖区消防救援站的联合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消防工作。
在建筑物外墙或者顶部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封闭外墙门窗或者顶部烟道,影响建筑物排烟和灭火救援。
鼓励文物建筑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文物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频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区进行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业主自行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业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运营设施和广告设施采用难燃、不燃材料,配备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
(二)保持出入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在站台层不得设置商铺或者临时摊点,劝阻和制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列车、车站等轨道交通设施;
(三)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方式,向乘客宣传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避难、逃生方式等消防安全知识;
(四)定期检查通风、排烟等消防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放置蓄电池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禁止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
鼓励居民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火灾报警器并配备家用灭火器材和逃生自救器材。
Chapter 3灭火和应急救援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交通拥堵时段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迅速通行。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火灾现场秩序,不得妨碍火灾原因调查;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得进入封闭火灾现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事故现场。
Chapter 4法律责任
其他餐饮类个体工商户有第一款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放置蓄电池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二)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三)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
Chapter 5附则
(一)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场所;
4.游艺、游乐等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