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修建道路、管道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通知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