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1, 2024
- In force from
- May 1, 2024
- Articles
- 44 articles
(2023年12月27日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弘扬时代新风、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指导、任务协调和督导检查。
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民应当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教育工作者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反映,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Chapter 2规范与倡导
(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三)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不在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外走廊等空间吊挂、堆放危害安全或者妨碍文明秩序的物品;
(四)不违反规定携带犬只等动物出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娱乐、健身、售卖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避免干扰他人;
(六)在规定时间、区域摆摊设点,不随意占道经营、店外售货;
(七)保障公共区域畅通,保持公用设施正常使用;
(八)操控无人机等智能设备,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遇有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措施;
(十)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公共设施与公共场所整洁,不随意涂写、刻画、粘贴、喷涂,不乱发广告、传单;
(二)牌匾、户外广告外观保持完好,使用文字语言规范准确;
(三)养成爱护环境的行为习惯,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口香糖、塑料袋、烟蒂、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乱倒生活垃圾、污水;
(四)减少吸烟行为,不在法律法规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吸烟;
(五)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六)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文明如厕;
(七)携带犬只等动物外出时,及时清理动物排泄物;
(八)文明祭祀,不随意在公共道路上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
(九)其他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一)驾驶机动车时有序通行,不随意变道、穿插、超车,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子设备。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
(三)驾驶机动车规范使用灯光、喇叭,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四)驾驶机动车主动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非紧急情况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五)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不妨碍他人通行;
(六)车辆按照规定有序停放,不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及其他车辆通行通道,非机动车停放不占用机动车车位;
(七)按照规定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爱护共享交通工具,规范有序使用;
(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不得强占他人座位,不得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九)行人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横过机动车道时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十)其他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网络安全,自觉抵制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传播健康信息,不编造、发布或者传播虚假不实、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
(三)诚信友好交流,不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智能换脸、智能变声等方式侮辱、诽谤、欺诈他人;
(四)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不泄露他人隐私,不拨打骚扰电话,不发送骚扰信息;
(五)遵守商业伦理,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六)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二)爱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三)珍惜旅游资源,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景观,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维护景区环境;
(四)遵守景区景点秩序,尊重管理服务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
(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一)遵守博物馆、体育馆、剧场等场馆观赏礼仪和秩序,准时入场,有序进出场地,保持场地整洁,服从现场管理;
(二)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文明喝彩助威;
(三)爱护场馆设施、展品,遵守关于拍照、录音、录像的规定,不破坏、污损、偷拿展品;
(四)观赏动植物时,爱护观赏对象,不惊扰、伤害观赏对象;
(五)其他文明观赏的行为规范。
(一)注重环境整洁,保持村庄街道卫生,不随意堆放垃圾、粪便、土石、柴草等杂物;
(二)爱护自然生态,不随意倾倒、弃置塑料泡沫、塑料袋、农药瓶、地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三)养成卫生习惯,不随意向路边、沟渠、河塘、场院等乡村公共场所或者区域丢弃病死畜禽尸体;
(四)妥善处理秸秆,不露天焚烧秸秆和杂物;
(五)其他维护乡村文明的行为规范。
(一)不占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不乱搭乱建,不私拉电线、缆线、管线;
(二)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
(三)控制家庭室内装修和其他活动噪声,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四)文明饲养宠物,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挂犬牌、束犬链(绳),不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五)其他维护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
(一)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促进师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维护校园安全,有效防范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
(二)教师树立良好师德师风,爱岗敬业,关心爱护学生,不违反规定补课;
(三)学生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扰乱教育教学秩序;
(四)其他校园建设的文明行为规范。
(一)培育职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二)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单位集体荣誉;
(三)注重创新创造,推动技能传承;
(四)坚持诚实守信,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五)乐于助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六)其他职业文明行为规范。
(一)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家庭成员互敬互爱,平等相待;
(二)孝敬父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经常陪伴照顾老年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
(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重视言传身教,关爱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四)子女孝顺,体谅父母的辛劳,主动分担家务劳动;
(五)兄弟姐妹友善互爱、相互扶助;
(六)邻里之间和睦共处、相互帮助;
(七)其他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一)珍惜食物,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二)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文明饮酒;
(三)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节约水、电、气等资源,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分类投放垃圾;
(五)优先选择步行、骑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
(六)参加植树造林、护林、养绿护绿等活动;
(七)提倡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贺祭事宜;
(八)热爱学习,崇尚科学,注重健身,情趣健康;
(九)其他个人文明行为规范。
(一)鼓励和支持公民见义勇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抢险救灾救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依法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三)弘扬和衷共济、团结互助美德,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
(四)鼓励和支持公民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的行为;
(五)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紧急救助电话,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六)鼓励公民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他人失物;
(七)鼓励单位、个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和科学普及活动;
(八)其他倡导的文明行为规范。
Chapter 3促进与保障
设立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为单位和个人践行文明行为提供保障。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单位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聘请文明行为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并保障劝导员、监督员的合法权益。
文明行为劝导员、监督员和公民现场拍摄的不文明行为照片、影像资料,以及公共场所监控系统拍摄的不文明行为影像资料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不文明行为的证据。
车站、商场、影院、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利用自身广告设施、广告介质传播文明行为,营造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
鼓励、支持、引导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本单位通过设置文明行为宣传栏、荣誉墙、提示牌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宣传。
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褒扬乡村新风,制止不良行为,推进移风易俗。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文明用餐的宣传引导,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杜绝浪费,有条件的实行分餐制;不实行分餐制的,应当提供公勺公筷。
共享交通工具使用人应当在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并摆放整齐。禁止故意损坏、侵占共享交通工具。
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整改落实。
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违法不文明行为,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Chapter 4法律责任
Chapter 5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