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三)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不在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外走廊等空间吊挂、堆放危害安全或者妨碍文明秩序的物品;

(四)不违反规定携带犬只等动物出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娱乐、健身、售卖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避免干扰他人;

(六)在规定时间、区域摆摊设点,不随意占道经营、店外售货;

(七)保障公共区域畅通,保持公用设施正常使用;

(八)操控无人机等智能设备,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遇有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措施;

(十)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