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对其工作或者营业场所、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协助取证。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单位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聘请文明行为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并保障劝导员、监督员的合法权益。
文明行为劝导员、监督员和公民现场拍摄的不文明行为照片、影像资料,以及公共场所监控系统拍摄的不文明行为影像资料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不文明行为的证据。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