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践行家庭美德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家庭成员互敬互爱,平等相待;

(二)孝敬父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经常陪伴照顾老年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

(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重视言传身教,关爱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四)子女孝顺,体谅父母的辛劳,主动分担家务劳动;

(五)兄弟姐妹友善互爱、相互扶助;

(六)邻里之间和睦共处、相互帮助;

(七)其他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