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1,10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3月12日26 条
- 第二十二条根据第二十一条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和区水行政、园林绿化、城市管理主管机关作出。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1月25日38 条
-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30日43 条
- 第十条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点排污单位和违法企业名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等环境信息。
- 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5年7月21日36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60 条
-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对市港口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方法规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6年1月13日45 条
- 第三十九条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不准确,少缴或者迟缴社会保险费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加收滞纳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地方法规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17 条
-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6月11日38 条
-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者名单,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 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 条
- 第十六条土地违法案件实行分级管辖制度。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或者指定管辖。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一)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批准权限批准的土地违法案件; (二)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
- 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6月28日5 条
- 第十六条土地违法案件实行分级管辖制度。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或者指定管辖。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一)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批准权限批准的土地违法案件; (二)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3 条
- 第十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点排污单位和违法企业名单、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等环境信息。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8 条
- 第三十五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和单位,经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当年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晋职晋级,并视情节由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无条文结构
- 二、各族公民必须严格遵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早婚、重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三、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婚姻登记。以宗教仪式代替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无效,责令分居;对违法办理仪式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给有配偶的人办理重婚的宗教仪式,除处罚仪式主持者处,对重婚当事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离婚必须履行法定手续。男子…
- 地方法规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18 条
-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7 条
-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06年4月21日32 条
- 第三十条在进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考察、收集、采访、整理、研究、出版等过程中,违反民族政策,歪曲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原意,伤害民族感情或者损害民族利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 地方法规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5年9月13日43 条
-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7 条
-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