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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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624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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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1月30日20 条
-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与其雇请的员工、招收的学徒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向员工、学徒收取押金和扣押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得以其他非法方式强制保持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 地方法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0月8日38 条
- 第二十二条见义勇为人员部分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所在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
- 地方法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29日37 条
- 第二十二条见义勇为人员部分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所在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37 条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2月1日15 条
- 协商代表的任期与工资集体合同期限相同,工资集体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协商代表任期结束。职工方协商代表在任期内,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
- 地方法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5年5月31日48 条
- 第四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解除依法行使职权的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工会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修改、废止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30日无条文结构
-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不得因妇女怀孕、生育、哺乳不予录用、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工资。”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8年11月26日37 条
- 第三十四条企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降低薪酬、解除劳动合同,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7 条
- 地方法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0月23日28 条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25日50 条
- 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工会。
- 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2月9日57 条
-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基本工资,取消福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转为待聘、编余人员。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和自愿实施节育手术规定的休息期间,晋级、晋职不受影响。
- 修改、废止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5月24日无条文结构
-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并附有相关材料。
- 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6月3日57 条
-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基本工资,取消福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转为待聘、编余人员。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和自愿实施节育手术规定的休息期间,晋级、晋职不受影响。
-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7年11月30日无条文结构
-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 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10年9月13日18 条
-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