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 制定机关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16年12月12日
- 施行日期
- 2017年1月1日
- 条文数
- 23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白云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2016年10月27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白云山保护区属于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中亚热带山地季风湿润气候森林生态系统,金钱豹、林麝、白颈长尾雉、伯乐树、珙桐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栖息地。
白云山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具体界限和面积以白云山保护区总体规划为准,由保靖县人民政府公告并设立界标。
自治州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林业、环保、国土、农业、水利、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白云山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白云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白云山保护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农垦场应当引导村(居)民、职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按照保护管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
(二)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组织环境监测;
(三)对自然保护区内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进行保护;
(四)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五)做好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工作;
(六)开展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保护管理白云山保护区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林业、气象、交通、通信、公安、消防、民政、卫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白云山保护区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白云山保护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须报请保靖县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饿、受伤、受困、迷途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及时报告白云山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救护。
(一)非法猎捕、故意伤害野生动物或者擅自进入白云山保护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白云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自然更新、人工繁育、野外回归等措施,扩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群数量。
白云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严防动物疫源体输入输出白云山保护区。
白云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严防病虫对森林植被群落的侵害。
白云山保护区因保护管理需要,使自然资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自治州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白云山保护区缓冲区内经批准可以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拍摄影片等活动。从事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白云山保护区管理机构。
白云山保护区实验区内可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养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在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和不影响景观的前提下,依照程序审批,在实验区可以发展生态农业、林业和旅游等生态经济。
白云山保护区内集体土地可以采取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方式,由白云山保护区管理机构行使管理权。
(一)开矿、采石、挖沙、取土、开垦;
(二)放牧、砍伐、烧荒、烧窑、烧蜂;
(三)采药、采脂、采笋、采果、采种、掘根、剥树皮;
(四)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
(五)向水体投放有毒、有害物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