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白云山保护区内野生动物对人畜造成伤害的,或者对农作物、其他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保靖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非法猎捕、故意伤害野生动物或者擅自进入白云山保护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