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非法转让白云山保护区内的土地;不得非法扩大白云山保护区内现有土地使用面积。

白云山保护区内集体土地可以采取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方式,由白云山保护区管理机构行使管理权。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