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 Issuing authority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May 28, 2026
- In force from
- July 1, 2026
- Articles
- 30 articles
(2026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所称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域以及其他关联区域,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鲜明、资源要素汇聚、分工协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形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群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谋划、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集群重大建设项目,统筹推进产业协同,协调煤、电、油、气等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内集群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引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加强重大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优化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加强集群建设用地保障,指导集群高效集约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集群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统计、地方金融管理、数据和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集群发展的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布局,立足发展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者政策措施,引导集群企业差异化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集群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创新型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培育集群龙头企业,鼓励开放共享生产资源和市场资源,带动关联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集群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一流企业。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培养,打造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能力、管理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集群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积极参与制定或者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研究制定先进企业标准,引领集群转型升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不同集群需求,分类建设共享物流体系,完善区域物流服务网络,加强物流信息互联融通,畅通多式联运通道,集成优化物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服务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创新扶持政策,建立常态化的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和发布机制,推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与集群企业需求精准对接,促进科研成果在集群落地转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在集群区域外人才技术聚集、科创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并制定人才、项目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具备产业基础的集群企业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培树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支持链主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一体化数字化改造;探索集群整体数字化转型模式和路径,培育智慧集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数字化服务支撑体系,培育和引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支持集群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数字化转型服务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规则,根据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和减排规定,差异化采取应对措施。除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相关行业、领域普遍实施停产、停业;经批准普遍实施停产、停业的,应当发布公告或者出具正式的书面告知文件。
河北雄安新区应当高水平建设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安中关村科技园等,推动空天信息、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式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建设新时代创新高地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对外贸易代理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增强对集群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跨境贸易服务体系,为集群企业提供全链条涉外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博览会,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支持集群和跨境电商物流基地所在地建设集货平台,助力集群加快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和负有口岸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协调海关、税务、边检等有关部门,创新货物贸易监管制度,优化通关流程,完善通关服务,提供专业化通关解决方案,提高通关效率,推进及时足额办理出口退税;实施政策精准支持,优化信用培育、原产地签证、技术性贸易措施帮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出口促进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商事调解、仲裁等相关机构和法律咨询专家,参与集群企业纠纷的化解,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省人民政府、有条件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依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加强基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发挥好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优先投向集群发展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集群发展。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本着自愿原则,依法依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围绕集群发展开展投资。社会资本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享有平等的市场机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集群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完善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健全联动审批机制,提高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和行政审批时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电力、市政公用服务等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集群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保障,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集群开展“数字化+金融”模式创新,推广应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数字化服务商、金融机构、集群、企业合作机制,实现生产经营数据连通归集,为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提供可信有效的数据采集渠道。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立足集群发展需求,指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依法依规动态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方式。鼓励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根据集群发展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专业、开设课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教育链、创新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集群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共同建设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工作站、现代产业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建立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工人联合培养机制,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鼓励集群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畅通集群企业职称评审渠道,采取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为集群引进和培养人才提供支持。
设区的市、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立足集群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或者产教融合实训中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集群企业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完善项目式、兼职式、候鸟式等多种引进使用人才方式。鼓励人才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联合用工服务,支持集群搭建共享用工服务平台,实现供需双方快速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