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区域品牌培育和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集群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获得有关认证,统一品牌标准、统一宣传营销,推动品牌合作,做优做强区域品牌。鼓励有条件的集群探索构建品牌矩阵,搭建市场化行业展会、博览会等交流对接平台,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Regulatory Decis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