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多层次集群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一群一策”专属服务模式,提高集群金融服务精准性、适配性;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集群的信贷产品,优化审批程序,积极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和引导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集群项目;鼓励和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针对集群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合理厘定担保费率,为集群发展提供增信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集群开展“数字化+金融”模式创新,推广应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数字化服务商、金融机构、集群、企业合作机制,实现生产经营数据连通归集,为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提供可信有效的数据采集渠道。

Regulatory Decis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