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本省设立集群相关重大科技专项。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机制,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滚动实施省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团、工业诊断服务机构等为集群发展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创新扶持政策,建立常态化的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和发布机制,推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与集群企业需求精准对接,促进科研成果在集群落地转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在集群区域外人才技术聚集、科创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并制定人才、项目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Regulatory Decis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