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青木川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anuary 20, 2026
- In force from
- May 1, 2026
- Articles
- 28 articles
(2025年12月25日汉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6年1月1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青木川名镇的保护利用与管理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树名木保护的,依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宁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青木川名镇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处理青木川名镇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青木川名镇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市、县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青木川名镇的保护利用相关工作。
青木川镇人民政府是青木川名镇的保护责任人,具体负责青木川名镇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二)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保护规划;
(三)组织或协助有关机构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名镇历史文化遗产;
(四)建设、管理和维护名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组织名镇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
(五)组织开展名镇的宣传推广、展览展示、对外交流;
(六)负责名镇保护、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类相关投诉和纠纷;
宁强县青木川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青木川名镇的保护管理工作。青木川镇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按照镇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做好青木川名镇的保护管理工作。
Chapter 2规划与保护
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文物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当将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要求纳入规划内容。
(一)名镇的整体空间格局,包括青木川镇范围的山、水、田、村落等自然和人工环境,青木川镇的空间尺度、街巷肌理、历史风貌等;
(二)魏氏庄园、老街建筑群、辅仁中学早期建筑、瞿家大院建筑群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三)飞凤桥、追梦桥(铁索桥)、辅唐泉、回龙阁,以及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
(四)羌族傩艺绝技、羌族服饰技艺、羌绣技艺、核桃馍技艺、地方酿酒技艺等传统技艺,以及辅唐宴食俗、民俗节庆等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
宁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对象分类建立青木川名镇保护名录并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
青木川名镇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应当按照保护等级实行分类挂牌保护,并公布保护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桥梁、古树名木、古井泉水及其他历史环境要素等;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一)本条例第十条所列的行为;
(二)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三)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四)拆卸、转让、损毁历史建筑的构件;
(五)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六)修建损害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七)随意更改老地名,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
(八)未经批准在建筑物屋顶或者外立面擅自使用反光材料,或安装使用影响名镇历史风貌的太阳能、水箱、水塔、烟囱、卷闸门(窗)、幕墙、遮阳棚、通信和电力设备等设施;
(九)在街巷道路两侧安装和设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店铺招牌;
(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一)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的行为;
(二)新建、扩建活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项目除外;
(三)擅自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履行听证程序。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投资、提供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多元化投入参与青木川名镇的保护利用工作。
市人民政府、宁强县人民政府对在名镇保护和文化传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青木川名镇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依法配备相应消防器材。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安全保障方案。
Chapter 3传承与利用
鼓励青木川名镇保护范围内的居民,参与青木川名镇保护利用,展示当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开展民俗文化活动。
在青木川名镇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名镇保护规划和保护利用清单要求。
青木川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承载能力,合理控制游客数量,实现名镇旅游开发与保护利用协调发展。
(一)设立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
(二)开设民俗、传统工艺等非遗展示传习场所;
(三)开展当地特色文化挖掘和展演,对传统表演技艺进行创新,举办传统艺术、民俗表演等活动;
(四)研学实践基地;
(五)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制作、展示、经营民间工艺品,旅游纪念品;
(六)经营发展特色餐饮、民宿等服务项目;
(七)其他有利于名镇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的活动。
开展前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危及公共安全、污染环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