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履行听证程序。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履行听证程序。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