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青木川名镇资源,从事下列有利于青木川名镇保护的活动:

(一)设立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

(二)开设民俗、传统工艺等非遗展示传习场所;

(三)开展当地特色文化挖掘和展演,对传统表演技艺进行创新,举办传统艺术、民俗表演等活动;

(四)研学实践基地;

(五)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制作、展示、经营民间工艺品,旅游纪念品;

(六)经营发展特色餐饮、民宿等服务项目;

(七)其他有利于名镇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的活动。

开展前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危及公共安全、污染环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