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 2025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6
- Articles
- 34 articles
(2025年10月22日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指政府、行业组织、企业、职业学校协同推进,促进职业教育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管理等要素双向融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活动。
(一)将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专项规划;
(二)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有关规定,优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结构和布局;
(三)建立与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经费投入与保障机制;
(四)支持依法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县域经济产教聚合体,推进实体化运行;
(五)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六)对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宣传展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成果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
(七)加强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新试点地区的合作交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建设,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培育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金融监管、数据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的相关工作。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工会、共青团、工商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支持、引导职业学校和企业建立产教融合通道,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
鼓励行业组织与职业学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教师培训基地等,带动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区域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完善高水平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传承创新民族传统工艺、民间技艺,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县域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办学,精准服务县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
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与职业学校教育实现互认和衔接。
鼓励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一)合作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的职业教育机构,共同组建产教联盟、产业学院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平台;
(二)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加强专业建设;
(三)共建技术攻关与创新平台,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技术服务、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和技术产业化;
(四)合作开展学徒制、订单式人才培养,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五)以“校中厂”“厂中校”的方式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实习实训、岗位体验、就业实践;
(六)共建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联合实施技术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
(七)共建教师实践流动站、“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等,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和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建立完善产业导师、工匠之师等制度;
(八)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九)捐赠或者设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奖励基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奖学金和助学金等;
(十)联合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国际合作,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
(十一)依法开展的其他合作。
企业建设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对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方面支持。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示范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进行奖励。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创新多元化融资品种和金融服务,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产教融合型企业优秀教学科研成果、精良科研物资设备等相关保险产品服务,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针对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企业投资或者企业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照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规划用地性质按照科教用地控制,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规划用地性质按照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控制。
职业学校和企业根据双方协议,享有对合作开发的专利以及产品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职业学校及其教职工、学生拥有的知识产权,可以依法在企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企业人员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技术或者科研成果。
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专业对口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
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到职业学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
职业学校和企业兼职人员应当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
公办职业学校可以面向社会和企业自主招聘或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任教,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待遇。
鼓励职业学校为教师实践办理相关保险。
职业学校和企业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通过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当根据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鼓励企业为实习学生购买补充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直接向学生支付报酬。
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