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和学徒培养的,职业学校、企业、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协议。
职业学校和企业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通过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当根据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鼓励企业为实习学生购买补充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直接向学生支付报酬。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