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慈善促进若干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October 24, 2025
- In force from
- December 1, 2025
- Articles
- 9 articles
(2025年8月26日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培育慈善组织和慈善人才,统筹慈善资源,建立健全慈善领域信用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社会工作部、网信、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旅广体、卫生健康、审计、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慈善事业促进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和推动本辖区内慈善事业发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协助开展慈善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慈善事业促进相关工作。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依法设立慈善组织。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活动,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社区慈善组织。
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慈善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的慈善人才队伍。
鼓励有关单位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门面、仓库等国有资产支持开展慈善活动,并减免相关费用。
鼓励车站、机场、公园、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宫、体育场馆、商场等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减免相关费用。
鼓励金融、审计、评估、鉴定、公证、法律服务等机构和物流服务企业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时减免相关费用。
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雁城慈善周”,集中开展慈善宣传,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慈善一日捐”等慈善活动。
市级慈善行业组织每年发布“雁城慈善榜”,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慈善榜发布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项目冠名、发放捐赠证书、纪念徽标、纪念牌匾等方式,对参与慈善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褒扬。
市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慈善捐赠积分制度。捐赠人可以通过积分兑换公共服务,享受窗口服务、交通出行、文旅休闲、培训提升、困难帮扶等礼遇。慈善捐赠积分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个人因重大疾病或者意外伤害等家庭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也可以向社会公开求助。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
个人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求助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求助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发布个人求助信息时,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以显著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和公布举报电话,并不得代为接受捐赠。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医院、学校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发现个人确有求助需求时,积极帮助求助人联系民政部门、慈善组织,并协助其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或者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求助信息。
捐赠人有权向慈善组织提出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捐赠人对反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慈善组织进行核实,也可以向民政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反映。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信用记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将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慈善捐赠人、慈善受益人等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及运行情况、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捐赠财产价值认定、专项基金管理、慈善信托管理、物资和服务的采购、慈善财产保值增值、慈善项目实施、剩余资产处置、年度费用支出和管理费用、信用记录、信息公开等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向社会公布评估或者审计结果。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个人求助等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