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培育慈善组织,指导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加强慈善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为慈善从业人员提供一定学时的免费教育和培训。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依法设立慈善组织。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活动,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社区慈善组织。

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慈善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的慈善人才队伍。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