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October 21, 2025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6
- Articles
- 23 articles
(2025年9月2日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本规定所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的公益服务组成,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
本规定所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居住托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房屋、场所和设备等。
法律、法规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与老年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财政保障机制,配置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本辖区养老服务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本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组织开展养老服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功能优化、便民利民的原则,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数量、功能布局等主要内容,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效衔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合理布局,优先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乡镇(街道)应当配置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全托、周托、日托、医养康养、上门照护、失能老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
社区应当配置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巡护、护理、文体娱乐等服务;相邻的社区经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同意,可以统筹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力量等建设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意见。民政部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即时反馈意见。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审查,不得降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
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占地面积较小的相邻住宅区,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规划、集中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一)与社区卫生、文化、健身、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集中或者邻近设置;
(二)与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区域保持合理间距;
(三)设置在建筑低层,不得设置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
(四)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梯、轮椅坡道、升降设备等无障碍设施;
(五)单独设置主要出入口;
(六)房屋内水、电、气、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七)建筑建材、装修装饰材料,房屋层高、间距和日照,以及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防火、抗震、环保、疏散、紧急救护等要求。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改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性质和用途或者拆除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就近补建或者置换,补建或者置换期间,应当安排过渡用房,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主体可以自行运营管理,也可以委托给养老服务机构等专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
支持老年人家庭进行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等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设非营利性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养老服务。
支持城乡医疗、餐饮、家政等服务机构和组织利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平台开展延伸服务,入户为高龄、失能等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护理、上门送餐、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
引导和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者组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智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置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监护、智慧消防等智能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医疗、服务预约、安全监测、紧急援助等服务,提高养老服务便捷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