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建设单位在编制住宅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规划设计图纸中标注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位置和建设面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意见。民政部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即时反馈意见。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审查,不得降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