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 Issuing authority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June 5, 2025
- In force from
- June 5, 2025
- Articles
- 67 articles
(2024年12月31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Chapter 2会议的举行
遇有特殊情况,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主任会议,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依法行使职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大会召开之前,应当由选举单位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办理请假手续。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一)决定会议召开的日期;
(二)提出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确认新选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
(四)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五)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六)准备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七)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临时召集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应当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代表团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
(二)组织本代表团审议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
(三)向主席团报告本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
(五)处理本代表团的其他工作事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二)通过会议议程;
(三)会议其他准备事项。
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有关事项,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产生,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代表团团长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除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般不担任主席团成员。
(一)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决定草案;
(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报告、议案和准备提交大会表决的决议、决定草案;
(四)依法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的人选;
(五)主持会议选举,提出选举的具体办法草案;
(六)决定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办法;
(七)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八)发布公告;
(九)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一)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
(二)推选代表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
(三)决定大会副秘书长的人选;
(四)决定会议日程;
(五)决定表决议案的办法;
(六)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
(七)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职责:
(一)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二)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
(三)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有关报告和议案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四)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专题审议和讨论;涉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时,有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汇报情况、回答问题。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五)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可以下设若干临时工作机构。
大会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可以邀请本市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列席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
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由大会秘书处整理简报印发会议,也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
会议简报、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公开报道。
大会秘书处和有关的代表团应当为少数民族代表准备必要的翻译服务。
Chapter 3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可以向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的建议,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大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议案应当在截止日期之前提出。在截止日期之后提出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适当形式向代表反馈,并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代表对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有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应当提出理由。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负责答复代表。
对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Chapter 4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书面工作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
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由主席团决定将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应当及时印发会议。
有关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秘书处向主席团提出相关决议草案,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Chapter 5选举、罢免和辞职
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主席团应当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代表。
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应当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
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罢免案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的,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Chapter 6询问和质询
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问题和内容。
(一)有关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面的问题;
(二)有关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方面的问题;
(四)有关重大失职和渎职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质询的事项。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印发提出质询案的代表。
在主席团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出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在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Chapter 7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决议,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Chapter 8发言和表决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
会议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Chapter 9公布
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由主席团发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