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可以向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的建议,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大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