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有关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

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