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上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书面工作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