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的人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的人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联合书面提名。
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主席团应当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