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23, 2022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1, 2022
- Articles
- 35 articles
(2022年6月29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村(居)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区)处理的模式。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方式。
(一)城市管理部门主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管理目标,建设与管理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监督农村地区垃圾中转站之前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工作;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管理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
(四)商务部门负责编制并实施可回收物回收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五)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等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
(六)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考核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治理规划;
(二)组织、调度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
(三)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四)协助开展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知识普及和教育。
新闻单位应当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和监督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按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Chapter 2规划和建设
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基础设施。配套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Chapter 3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一)可回收物。是指宜回收、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灯管、废药品、废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集中收集点、回收容器或者交售可回收物回收网点;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或者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
(三)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集中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不得将厨余垃圾与一次性餐饮用品、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等杂物混合;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废旧家具、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收集暂存场所,或者预约收运服务人上门回收。
(一)城镇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委员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公共建筑(设施)及其管理范围,经营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无经营管理单位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院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四)住宅范围内,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五)河流、水库、城市河道、明渠水面及其沿岸地带,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注分类标志。
设置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同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网点。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物品。
鼓励农村分散住户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厨余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
(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市生活垃圾类别标志、标识的密闭化车辆,防止污水滴漏、扬尘等;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分类收集、运输至指定场所;
(三)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四)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
(五)将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和行业规范、操作规程。
有害垃圾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厨余垃圾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其他垃圾应当通过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不能正常运行时,可以通过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式处理。
Chapter 4监督管理
Chapter 5法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造成影响公众健康和较大安全事故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生活垃圾管理经费的;
(四)其他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