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集中收集点、回收容器或者交售可回收物回收网点;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或者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

(三)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集中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不得将厨余垃圾与一次性餐饮用品、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等杂物混合;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废旧家具、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收集暂存场所,或者预约收运服务人上门回收。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