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宜回收、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灯管、废药品、废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分类。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