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生活垃圾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知识普及和教育。

新闻单位应当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和监督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