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相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城市管理部门主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管理目标,建设与管理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监督农村地区垃圾中转站之前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工作;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管理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
(四)商务部门负责编制并实施可回收物回收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五)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等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
(六)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考核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