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anuary 25, 2022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25, 2022
- Articles
- 36 articles
(2021年10月29日拉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和社会公众人物等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应发挥表率作用。
Chapter 2文明行为规范
着装得体整洁,不在公共场所赤膊;
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主动礼让老、弱、病、残、
孕、幼;
(三)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合理设置电子设备音量;
(四)不在公共场所躺卧、踩踏座椅,不以言语和举止侮辱、挑衅他人;
(五)维护市容整洁,不违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
(六)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二)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不得影响他人;
(三)配合执行疾病预防措施,按规定佩戴口罩;
(四)不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和居民楼内外乱写乱画、乱贴乱挂小广告;
(五)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
(六)其他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一)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二)车辆行经斑马线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主动让行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非紧急情况不占用应急车道;
(三)驾驶或者乘坐车辆时,不得向车外抛物;
(四)车辆应当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无障碍车位和消防通道等;
(五)爱护共享交通工具,不得随意丢弃和毁损;
(六)出租车、网约车不得拒载、甩客,不绕道行驶,车辆在行使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
(七)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八)其他维护交通出行秩序的行为规范。
(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一)不占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不在楼道内堆放物品;
(二)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在指定位置充电;
(三)控制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物;
(五)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行为规范。
(一)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规范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不欺客、宰客;
(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
(三)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和景区花草树木,保护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四)服从景区、景点的引导和管理;
(五)其他维护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一)医院及其医护工作者弘扬救死扶伤的医德医风;
(二)患者及其家属配合诊疗活动,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三)其他维护医疗文明的行为规范。
(一)保护山体、河流、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
(二)不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三)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其他维护生态文明的行为规范。
(一)杜绝食品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二)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三)不酗酒喧哗;
(四)其他维护餐饮文明的行为规范。
(一)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和器官;
(二)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三)积极参与扶老救孤、济困赈灾、助学助残、扶贫帮困、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五)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和节庆等事宜;
(六)文明、理性煨桑,不乱挂经幡。
Chapter 3不文明行为治理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
Chapter 4促进与保障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电影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功能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活动,培养公民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
鼓励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采取播放音视频、张贴标语等方式,对文明行为规范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