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在维护文明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规范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不欺客、宰客;

(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

(三)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和景区花草树木,保护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四)服从景区、景点的引导和管理;

(五)其他维护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