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二)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不得影响他人;
(三)配合执行疾病预防措施,按规定佩戴口罩;
(四)不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和居民楼内外乱写乱画、乱贴乱挂小广告;
(五)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
(六)其他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