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