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着装得体整洁,不在公共场所赤膊;
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主动礼让老、弱、病、残、
孕、幼;
(三)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合理设置电子设备音量;
(四)不在公共场所躺卧、踩踏座椅,不以言语和举止侮辱、挑衅他人;
(五)维护市容整洁,不违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
(六)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