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制定并定期对重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内容。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5, 2022